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,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。“目前来看,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部分规定仍有欠缺,亟须修改和完善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华中师范大学教授、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,将野生动物保护法改为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法,大幅充实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部分的内容。
全国人大代表、华中师范大学教授、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(资料图)
“具体而言,应从法律名称、立法宗旨、法律概念、适用范围、管理范围、政府职责、制度设计、动物福利、禁止交易、禁食行为、监督、法律责任、法律实施等方面,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。”周洪宇代表说。
“比如,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梅花鹿、鳄鱼、龟鳖、虎纹蛙、眼镜蛇等物种,纳入特种经济动物或家禽家畜管理,经专家评估、社会广泛认可后不再按照野生动物管理。”周洪宇代表建议,把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”改称为“特种养殖经济动物”或者“人工繁育动物”,对不同种类由科技部门、行业协会制定养殖标准,分别划分给林业、农业部门进行管理。
全国政协委员、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也有类似看法。“我国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历史悠久,野生动物驯化养殖已成为乡村振兴重要产业。作为农民脱贫增收重要途径的农业特种养殖是否还要继续发展?部分养殖专业户该何去何从?”刘木华委员表示,人工野生动物养殖应名单清晰,让人工野生动物养殖专业户知道哪些动物能养、哪些不能养,并加强规范管理。
“具体而言,要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与纯野生动物进行清晰的定义和分类。现有的法律、法规等相关规定中,没有非常明确地对这两类野生动物进行清晰严格的区分,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异,会导致行政执法‘一刀切’等问题。”刘木华委员说。因此,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两类野生动物进行严格区分,对目前允许人工繁育养殖、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单进行具体化。
- 我的微信
- 微信扫一扫
-
- 我的微信公众号
- 微信扫一扫
-
评论